北京市日前召开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。会上透露,未来景区评定及复核中,将加大垃圾分类制度落实的权重,凡未能按规定做到垃圾分类的,非等级景区不能评定为等级景区。
新修订的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于5月1日正式施行。在新闻通气会上,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乔剑平介绍,北京将对城区内的等级旅游景区垃圾分类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,从现有的“可回收垃圾、其他垃圾”两类设置,增加到“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、有害垃圾”四类设置,并做好每种垃圾涵盖范围的标识更换。今后,对垃圾分类、存放、处置不达标的景区,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要降低或取消景区等级资质。
此外,为做好《条例》的落地实施,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于5月~7月,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,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,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、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。
北京市还将进一步规范垃圾投放站点,统一收集运输车辆颜色、标志标识、单位名称、监督电话等信息,改造提升密闭式清洁站,逐步做到功能齐备、外观标识统一规范,方便社会监督。